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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0-29 15:5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名为“****”的联系下,使用刘某某(另案处理)、郭某某(另案处理)等人的银行卡将南京市玄武区被害人徐某某、河南省封丘县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予以转移。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