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8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玄武湖公园玄武门某处,扒窃被害人芦某某裤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320元。
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8日18时许,被告人胡某某在本市玄武湖公园玄武门某处,扒窃被害人芦某某裤子口袋内现金人民币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