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韩某某在担任江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总监期间,利用负责对接扬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职务便利,以私刻的**公司公章和利用P图软件所P的假公章图的方式,在“退货单”上盖章,从扬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仓库私下调走**公司的三星彩电27台(价值人民币263668.56元),以低于市场价格卖给他人,所得钱款未上交公司,用于其个人消费。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韩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已退还**公司人民币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