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21日3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某广场负二楼地下停车场,无故踹踢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门及玻璃门,致电梯门凹陷、玻璃门地弹簧损坏。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04元。
被告人冯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21日3时许,被告人冯某某酒后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某广场负二楼地下停车场,无故踹踢地下停车场的电梯门及玻璃门,致电梯门凹陷、玻璃门地弹簧损坏。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