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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7-28 15:5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其所有的微信号,一人分饰多角,先后冒充深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总经理的律师、南京某医院采购员、院长等身份,虚构要与被害人曹某某签订采购合同,以协调费、公关费、投标款、个人借款等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曹某某人民币2872917.6元。

  2020年6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使用其所有的微信号,一人分饰多角,先后冒充盐城市某医院院长、西安某医院院长、淮安市某医院院长、南京某医院院长、南京某某医院院长、徐州某医院院长及某军区医院院长等身份,虚构与被害人胡某某进行安装医疗设备合作的事项,以合同抵押金、审查费、保证金等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胡某某人民币3653412.05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