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柴某甲等2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柴某甲、柴某乙在安徽省临泉县**医院经预谋,私自将来医院引产的孕妇刘某某腹中八个月的胎儿接生并出售给他人,收取刘某某引产费用人民币7000元,收取抱养者人民币3万元。同日,该婴儿在运输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该无名男婴符合因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而死亡。
被告人柴某甲等2人涉嫌拐卖儿童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2月8日,被告人柴某甲、柴某乙在安徽省临泉县**医院经预谋,私自将来医院引产的孕妇刘某某腹中八个月的胎儿接生并出售给他人,收取刘某某引产费用人民币7000元,收取抱养者人民币3万元。同日,该婴儿在运输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该无名男婴符合因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