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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2-25 15:4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8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本市玄武区环亚凯瑟琳广场某酒吧,窃取被害人郭某某放在桌上的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914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45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