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8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本市玄武区环亚凯瑟琳广场某酒吧,窃取被害人郭某某放在桌上的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914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450元。
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8日凌晨3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本市玄武区环亚凯瑟琳广场某酒吧,窃取被害人郭某某放在桌上的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914元),后销赃得款人民币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