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法律帮助律师的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叶某在本市秦淮区户部街某号大厦某室内,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郭冠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0.32克。
同日,被告人叶某在上述地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民警在上述地点内搜查到叶某持有的毒品疑似物7小包(共计净重2.23克)。经鉴定,上述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