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余某某涉嫌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飞猪网“信用住”漏洞,购买并使用他人的支付宝账号,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飞猪“信用住”下单,预订广州**酒店、杭州**酒店等全国多地的酒店住宿房间,并低价出售给他人入住,后不支付房费。被告人余某某共计下单预订酒店房间55笔,骗取订单总金额人民币1.8万余元,均未实际支付房费。
2019年8月,被告人余某某明知黄某某(另案处理)购买他人身份信息用于犯罪活动,为牟利,仍将庞某某等3名被害人的身份信息,以单价人民币110元的价格出售给黄某某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