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孟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 年5 月26 日2 时许,犯罪嫌疑人孟某某酒后窜至南京市玄武区**路**门口路边,酒后滋事,将被害人陈某某停放在此处的奥迪车(苏AJ****) 多处砸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836 元。
当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出警处理,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在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大厅,举起电脑显示器将正在执法的民警田某某面部砸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