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28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附近的京东便利店采取撬门进入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顾某放在店内的现金人民币1050元。
被告人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28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至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陵附近的京东便利店采取撬门进入的方式,盗窃被害人顾某放在店内的现金人民币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