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姜某涉嫌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15日0时许,犯罪嫌疑人姜某酒后驾驶轻型封闭货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玄武湖隧道,被民警现场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姜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5.4mg/100ml血。犯罪嫌疑人姜某拒不配合抽血,并咬伤民警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