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白某某、黄某某、王某某、杨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20年2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梁某某、白某某、黄某某经预谋、分工,在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某某号艾尚某某座内租用酒店式公寓,招聘卖淫女及接待人员,通过网络键盘手招揽嫖客,有组织实施卖淫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在场所负责接待嫖客、向嫖客介绍卖淫女、收取嫖资以及协助管理卖淫女等,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负责在场所楼下望风、接待嫖客。经查实,2020年3月14日至4月18日,该团伙收取嫖资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