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褚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褚某、胡某(另案处理)在禁渔期间,在本市六合区长江湿地保护中心西江承包点内违法使用地笼网捕获螃蟹7只、龙虾11尾,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上述被捕捞的渔获物已被公安机关放生。
被告人褚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褚某、胡某(另案处理)在禁渔期间,在本市六合区长江湿地保护中心西江承包点内违法使用地笼网捕获螃蟹7只、龙虾11尾,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上述被捕捞的渔获物已被公安机关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