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19日1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大酒店院内停车场,无故损坏被害人武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及风窗玻璃刮水器,损失价值人民币3843元。
被告人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19日1时许,被告人徐某酒后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大酒店院内停车场,无故损坏被害人武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及风窗玻璃刮水器,损失价值人民币38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