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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7:1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1. 2019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谎称其能用POS机刷信用卡流水的方式,帮助被害人芮某提升信用卡额度,骗取被害人芮某的信任,并编造了要不断刷流水提升额度、钱被卡在POS里需要继续刷流水激活POS机、以及需要钱去深圳解决POS机被卡住的问题等理由,不断使用被害人芮某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骗取芮某向其转账钱款,共计人民币326319.67元。

  2.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陶某谎称其能用POS机刷信用卡流水的方式,帮助被害人王某提升信用卡额度,骗取被害人王某的信任,并编造了要不断刷流水提升额度、钱被卡在POS里需要继续刷流水激活POS机的理由,不断使用被害人王某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骗取被害人王某向其转账钱款,共计人民币61600元。后被告人陶某退还被害人王某人民币57600元。

  3. 2020年3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陶某以出售口罩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货款人民币35400元,后退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28600元。

  4. 2020年4月,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陶某以出售熔喷布为由,骗取被害人周某预付款人民币20000元。

  5. 2020年6月,被告人陶某以出售电子烟烟弹和套装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货款人民币438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