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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7:0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被民警现场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0.5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