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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7:0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至7月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三次趁夜间无人之机进入位于本市玄武区玄武湖公园内的江苏**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盗窃,共窃得国缘牌白酒十瓶、洋河牌白酒两瓶、九五至尊香烟两条及茶叶一盒等财物,后将上述部分酒及香烟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三千余元。

  同年7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四次趁夜间无人之机进入位于本市玄武区玄武湖公园内的**中国画研究院进行盗窃,共窃得董酒一瓶、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纪念币一套、水井坊白酒一瓶、口子酒一瓶、茅台牌白酒七瓶、国缘牌白酒一瓶、五粮液牌白酒两瓶及茅台原浆白酒两瓶等财物,刘某某将上述部分酒销赃得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六千余元。

  同年7月2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抓获归案,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从收赃人处缴获涉案的茅台原浆白酒两瓶、口子酒一瓶等物品。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