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27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单某某在本市玄武区长江路288号15号楼贰麻酒馆内,扒窃被害人王某某放在沙发上身后的黑色Prada双肩包一个及包内的VIVO手机一部(价值共计人民币5081元)。
被告人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27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单某某在本市玄武区长江路288号15号楼贰麻酒馆内,扒窃被害人王某某放在沙发上身后的黑色Prada双肩包一个及包内的VIVO手机一部(价值共计人民币50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