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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
2020-10-30 15:1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日前,玄武区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桑某某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11日,被告人桑某某与姚某某、杨某某(均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本市玄武区珠江路*号*室以河南省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及桑某某名下财产做担保,以投资**公司和潼关县**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沟**坑为名并以提前支付高额利息到期还本的方式,通过发传单、召开推介会及借款人口口相传等方式,向曹某某、戴某某、丁某某等四十余名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175.46万元,实际造成损失人民币175.26万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