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小区,用老虎钳夹断**幢**室的防盗窗栏杆后私自进入该户,趁被害人刘某某睡着,窃取刘某某的华为荣耀9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33元)、怪兽充电牌移动电源一个(价值人民币77元)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
被告人胥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胥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小区,用老虎钳夹断**幢**室的防盗窗栏杆后私自进入该户,趁被害人刘某某睡着,窃取刘某某的华为荣耀9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833元)、怪兽充电牌移动电源一个(价值人民币77元)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