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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28 15:3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0月9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小区**栋**单元门口果树旁,窃取被害人简某某的爱狮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400元),后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销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