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1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苜蓿园地铁站1号口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窃取被害人王某某的爱狮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67元),后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销赃。
被告人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21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苜蓿园地铁站1号口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点,窃取被害人王某某的爱狮牌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1867元),后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销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