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高远涉嫌合同诈骗、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被害人龚跃辉、王峥、王巧珍、武建萍、王仙方、徐茜、曹桂芳、金花玉、李月华、梁金花、冯致远、田延凯、黄雅文、黄元琴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案管部门。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邮编:210018。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