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于2021年3月16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申霞云、赵东嘉涉嫌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案管部门。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邮编:21004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8日
本院已于2021年3月16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申霞云、赵东嘉涉嫌诈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案管部门。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邮编:21004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