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欧某某、陈某某、张某某、郭某某、马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APP系福建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聊天交友软件,系统内设有多个公会团体。公会“引流”人员通过网络以可以推荐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的女主播为名,诱骗男性用户下载“**”APP并充值成为会员,而后将获取的男性用户的“**”帐号、位置、个人喜好等信息推送给女主播。女主播主动联系平台男性用户被害人,谎称可以同城约会发生性关系,诱骗被害人在平台内充值悦豆、打赏礼物。被害人在“**”APP内充值、消费的金额,由平台、公会、引流、女主播按比例分成。2020年7月至12月间,被告人欧某某、陈某某、张某某、郭某某、马某某注册成为平台女主播。其中,被告人欧某某加入**展公会,被告人陈某某、郭某某加入黑店公会,被告人张某某、马某某无公会。
现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欧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取张轶凡等27名被害人共计11.58万余悦豆,价值人民币约1.02万余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陈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取范秀山等8名被害人共计12.23万余悦豆,价值人民币1.08万余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张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取郑晨等7名被害人共计9.7万余悦豆,价值人民币0.86万余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被告人郭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取陈世寒等14名被害人共计9.4万余悦豆,价值人民币0.83万余元。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马某某以上述方法骗取习欣等15名被害人共计7.4万余悦豆,价值人民币0.66万余元。
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12日,被告人郭某某、张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2年1月19日、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欧某某、陈某某、马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五名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