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明正在为下个月的房租发愁,前同事小方送来了“及时雨”——只要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就能轻松获得高额报酬。
不费脑不出力,就能拿到好处吗?钱来得这么容易,能不能做呢?如果是合法的钱,为什么不用自己的银行卡走账呢?小明心中疑惑多多,犹豫再三,还是没有禁得起“赚快钱”的诱惑。
“就算出事了,我也只是提供了银行卡而已,跟我关系不大”,带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他跟着小方来到宾馆,把手机、银行卡和密码都交给了房间里的男子,男子一顿疯狂操作,不停地接收、转出钱款一共60多万元,其中有22万系被害人因网上投资理财被诈骗的钱款。
最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小明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等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大家更需要强化识别、防范能力,谨防上当受骗。
随之而来的提供“两卡”跑分、转账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增加,不仅对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帮助作用,而且扰乱了金融机构对银行卡的正常管理秩序,更对上游犯罪分子逃避查处起到一定程度的掩护效果,妨害司法机关追赃挽损。
检察官提醒,出租买卖银行卡或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所有不劳而获躺赚千元都是白日梦,侥幸心理不可有,法律知识记心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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