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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5:4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贾某甲、李某甲、郝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贾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至2020年8月间,贾某丙(未到案)先后租用洛阳市洛龙区某室为办公场所,对外以洛阳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义,招募被告人刘某某、贾某甲、李某甲、郝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贾某乙、朱某某(另案处理)、李某丁(另案处理)等人,先后担任业务员、主管、经理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先由朱某某等业务员在网络上以年轻女性身份,通过社交软件,结识年轻男性,虚构微信小程序某商城能够轻松快速盈利的事实。待被害人产生兴趣后,由李某甲等主管假扮网商平台客服,诱骗被害人缴纳开店合作保证金、店铺推广费等钱款,骗得南京市邱某等183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

被告人刘某某、贾某甲、李某甲、郝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贾某乙,自其加入该团伙之日,该团伙分别共计骗得183名被害人75万余元、183名被害人75万余元、181名被害人74万余元、179名被害人73万余元、177名被害人73万余元、146名被害人58万余元、139名被害人55万余元。

2020年8月26日,被告人刘某某、贾某甲、李某甲、郝某某、李某乙、李某丙、贾某乙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