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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4: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涉嫌诈骗罪,彭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明知上家可能有利用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仍以二人的名义办理银行卡,并将办理的银行卡、SIM卡出售给上家。2020年6月2日,被害人张某、韩某某分别在本市玄武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被敲诈勒索,并将钱款人民币61888元转入二人出售的银行卡中,被告人杨某某、吴某在查到出售的银行卡有资金汇入后,立即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将卡中的61888元占为己有。被告人彭某明知是赃款,提供支付宝账号并帮助转款。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