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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30 10:3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某、肖某某、李某某、罗某某、龙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8月至今,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吴某某、王某某、黄某某四人共同各出资两万余元成立萍乡**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黄某某,2019年3月刘某某出资三万元入股,先后租赁萍乡市安源区**幢**室、**室作为作案窝点,五人合谋利用为“韩纪面膜”产品做代理为由,先后招募肖某某、罗某某、龙某某、李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张某某、曾某某、邬某某、彭某某作为公司售前人员,吴某某、肖某某、晏某某作为公司售后人员。后安排售前人员利用虚假身份添加微商(受害人)为微信好友,向受害人提出在互相在朋友圈内帮对方宣传自己的产品,后售后人员依次利用办公室文员、美容店老板的虚假身份添加受害人微信好友,并向受害人提出购买韩纪面膜,制造韩纪面膜热销假象,完成诈骗角色的互补,骗取受害人信任成为代理。后利用同级别不能招收代理的规则,由售后人员不断加大购买数量,以虚假理由提出做产品的代理,迫使受害人完成代理级别的多次升级,骗取受害人代理费。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