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区院第五检察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中发现,辖区内有企业通过微信公众号涉嫌发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保健食品违法广告。
经调查,住所地在本辖区的某民营企业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冻干粉胶囊”、“灵芝孢子油软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暗示其保健产品具有预防、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功能,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在新冠肺炎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一些商家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甚至借防控疫情之名,发布宣称对新冠肺炎有预防、治疗作用内容的保健食品广告,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宣传保健品的行为,该院向行政主管部门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大互联网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宣传行为。尤其对于与科学防疫内容不相符的广告,建立专项监管机制,持续规范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广告发布行为,帮助人民群众科学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