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逢全国统一高考临近结束,我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向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玄武区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关注函,提醒职能部门关注中高考结束后未成年学生“泡吧”“开房”等问题。
近年来,我院第四检察部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学生在中考、高考后暂时没有了紧张的学业压力,精神上容易松懈,各种聚会比较多,容易发生出入酒吧、KTV、网吧等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等不良行为,或者未经监护人允许入住宾馆,甚至受他人影响实施违法犯罪或者被他人侵害。2018年以来,我院第四检察部已办理多起上述类型案件。
我院将以上事项予以函告,请两家单位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大巡逻力度、联合突击检查、警示经营业主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禁止进入的法律规定并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等,以预防此类现象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