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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做好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执行监督转接工作
2020-07-03 14:3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八十八条关于对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规定,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玄武区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工作交接、业务学习、检查走访、关爱帮教等方式,认真做好涉未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转接工作。

  一、做好衔接配合。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要求,主动加强与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配合,了解到本院刑执检察部门对口的市第三看守所暂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辖区内现有2名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分子。在此基础上,两部门就工作交接进行了协商确定。6月28日,未检部门参与刑执部门的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活动,查看台账,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司法所同志建立工作联络。

  二、做实业务培训。《社区矫正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明确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成年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继续按原相关规定执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与成年人分别进行矫正,同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求、监护人职责、保密原则、不得歧视原则等作出特别规定。检察四部在科务会上对以上规定以及司法所工作流程、台账目录等专门开展学习。

  三、实地走访监督。7月1日值《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未检干警联合关工委老同志先后来到新街口司法所、玄武门司法所社区矫正中心实地走访监督。检查成年人是否和未成年人分别管理和教育,有无个别化矫正政策,“双八”规定有无执行到位等。检查中了解到,《社区矫正法》生效之后,矫正对象请假制度、帮教形式更加宽松灵活,社会融入度更高,但在帮教关爱方面,仍存在专业性不强、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有待解决。

  四、开展关爱帮教。关工委老同志走访了解了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两名未成年人亲切交谈并开展结对帮扶。关工委“五老”同志将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威望优势、经验优势、情感优势,与社区服刑未成年人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传递正能量,共同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