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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院提前落实高检院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2022-01-18 10:4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高检发办字〔2021〕117号文件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玄武区院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检察部和技术部门在接到文件通知后,迅速进行了文件传达和学习。技术部门与检察一部就文件中的规定进行深入研读,多次沟通协商,研究出同步录音录像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具体来说,就是办案人在办案区进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讯问时,将日期、办案人、案件名、被讯问人、讯问房间号和听取意见时间段登记在册;技术人员查询登记,下载办案区讯问房间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将录像存放位置登记在册;办案人查询登记后复制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刻盘装卷。

  技术部门自研了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统一存储和保管同步录音录像文件。我院每年办理400多件认罪认罚案件,每个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大小约100M,全年40G,系统存储空间4T,充分满足10年以上同步录音录像存储的要求。该系统还有在线同步备份,也就是说,同步录音录像一式两份,异地存储,大大提高了同步录音录像存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另外,还通过定期更换备份硬盘实现离线备份,进一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存储的安全和可靠。

  1月6日,第四检察部与技术部门使用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文件管理系统,成功完成两件认罪认罚案件的同步录音录像,提前两个月落实了高检院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