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13凌晨4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翻窗方式,进入本市玄武区**路**号**酒吧,窃得苹果牌平板电脑1部,苹果牌6S手机1(共计价值人民币1583元),现金人民币180元。
被告人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13凌晨4时许,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翻窗方式,进入本市玄武区**路**号**酒吧,窃得苹果牌平板电脑1部,苹果牌6S手机1(共计价值人民币1583元),现金人民币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