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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9-28 11:2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范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间,孙某某(已判决)为实施诈骗注册洛阳包谷科技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863创智广场1304-1306室租用办公场所,招募李某某、刘某某(已判刑)、付某某(另案处理)等人为组长,招募被告人范某某等人为业务员,由业务员冒充女性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搭识男性受害人,以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构合作开设拼多多网店可以取得高额利润,并以投资开店为由骗取南京市玄武区、栖霞区的王某某、赵某某等被害人加盟费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范某某于2020年6月入职,在组长付某某组内任业务员,任职期间共骗取李某某等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48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