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16年9月10日,被告人朱某某与赵某某(已判决)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镇**庄转弯处,故意用陈某某名下沪C9*****车伪造一起保险事故,骗得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大厦)理赔款人民币22500元。2020年12月3日,被告人朱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赔偿了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