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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4-29 16:1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陶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被告人陶某某加入某微信群,根据上家指令,通过其个人支付宝、微信账户,共收取上家以向黄某某等五人亲友公开、发送其裸聊视频为要挟,敲诈勒索黄某某等五人款项中的人民币10.4万余元。被告人陶某某按照上家要求将上述款项予以归集、转移,并按比例收取手续费。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