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先后冒充“卜某甲”、“赵某”、“卜某乙”,虚构身份以各种事实,通过微信共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85643.13元。
被告人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孙某先后冒充“卜某甲”、“赵某”、“卜某乙”,虚构身份以各种事实,通过微信共计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85643.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