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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抢劫、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3-31 15:0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涉嫌抢劫、寻衅滋事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21日凌晨,被告人吴某某、岳某某和颜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在南京市玄武区,以被害人张某某搂抱严某某(另案处理)的女朋友为由,通过拳打脚踢、打嘴巴等方式对张某某、顾某某进行殴打,其间被告人吴某某持匕首恐吓顾某某,后因他人出面调停才放顾某某二人离开。

同日夜里,被告人吴某某、岳某某和颜某某、周某某等人又以搂抱严某某女朋友为由,将另一被害人时某某强行带至巷子里,共谋向时某某索要钱财。后四人通过辱骂、打嘴巴、拳打脚踢、持匕首恐吓等方法,抢劫时某某支付宝花呗中人民币2060元和iPhone11ProMa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96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