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等6人涉嫌偷越国边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偷越国(边)境
2020年5月12日,被告人陈某某为实施跨境洗钱犯罪活动,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中缅边境关累段非法通道出境到缅甸四特区勐拉县,后在缅甸境内与国内的被告人高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里应外合,通过支付宝层层转账的方式,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活动。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2020年6月中旬至7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缅甸境内,与国内的被告人高某某、周某某(另案处理)合谋,组织招募被告人陈某某、杨某某、刘某某、谷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通过支付宝层层转账予以转移,已查明犯罪金额人民币25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某某、高某某涉案金额为256万余元;被告人陈某某、刘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46万余元;被告人杨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12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6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