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29日23时许,被告人曹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金陵饭店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吉兆花园小区,途中与停放的数车发生碰擦,造成多车轻微车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人曹某被民警现场查获,并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曹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36.5mg/100mL血。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认定,曹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归案后,被告人曹某赔偿了被碰擦车辆车主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