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区玄武大道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被告人张某某在被查获后,谎报身份逃避检查。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7mg/100ml血。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玄武区玄武大道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被告人张某某在被查获后,谎报身份逃避检查。经鉴定,被告人张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26.7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