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洪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 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郎某某进入**路**号**培训机构教室内,窃取被害人蒋某某和焦某某的平板电脑两台。
被告人洪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 年10月6日,犯罪嫌疑人郎某某进入**路**号**培训机构教室内,窃取被害人蒋某某和焦某某的平板电脑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