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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30 10:3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间,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号**大厦**室开设第*门店,被告人王某担任店长负责该店运营,采取派发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投资非物质文化遗产、南京万安陵陵墓等项目为由,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承诺高额返利,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集资,共向119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人民币560余万元,造成损失270余万元。

  2020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经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