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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9-30 10: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陈某涉嫌组织卖淫罪,周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与彭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的某养生会所。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聘任被告人李某、周某、梁某(另案处理)、卢某(另案处理)等人,并组织多名卖淫女在养生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李某系店长,负责协助陈某管理场所经营、监督管理场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招聘、管理卖淫女等;被告人周某系前台工作人员,负责收取嫖资、记录场所卖淫嫖娼业绩明细、采购物资、向被告人陈某汇报场所当天经营业绩等。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