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21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本市玄武区未来城B座8楼的走廊处,窃取被害单位南京**商贸有限公司的联想牌M100W激光多功能一体机一台(价值人民币1081元),同日赵某某销赃得款人民币700元。
2020年5月25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本市玄武区未来城8楼的走廊处,窃取被害单位南京**有限公司全新的联想牌台式电脑主机一台和显示器一台(价值人民币2200元),次日赵某某销赃得款人民币1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