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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8-21 14:5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2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紫金南苑某处,盗窃被害人胡某某放置于电动车置物槽内的华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115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