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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2-11-28 15:0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已于2022年11月3日受理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孙妙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告知本案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等权利,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时,可以书面形式递交本院案管部门。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8号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一部,邮编:210042。

  本公告有效期截止至本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之日。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28日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