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玄武检察院干警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老师共同撰写的《受贿案件中自洗钱犯罪“特别自首”的司法适用》一文被最高检《检察调研与指导》2024年第1辑刊载。
文章的主要内容:受贿案件中自洗钱犯罪能否成立特别自首应立足于自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关联关系进行体系思考。自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均属于刑法规范中的独立罪名,两者既不存在特殊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也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因此,在自洗钱犯罪满足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情况下,理当成立特别自首。
近日,玄武检察院干警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院老师共同撰写的《受贿案件中自洗钱犯罪“特别自首”的司法适用》一文被最高检《检察调研与指导》2024年第1辑刊载。
文章的主要内容:受贿案件中自洗钱犯罪能否成立特别自首应立足于自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的关联关系进行体系思考。自洗钱犯罪与受贿犯罪均属于刑法规范中的独立罪名,两者既不存在特殊与一般的法条竞合关系,也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因此,在自洗钱犯罪满足特别自首成立条件情况下,理当成立特别自首。